(略)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广东廉江核电项目超彩板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3、采购数量:
序号 | 建筑物 | 压型钢板使用部位及类型 | 数量(m2)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海水取水泵房制氯间 | 压型钢板轻型屋面 | **.4 |
|
| 广电院设计 |
2 | 海水取水泵房制氯间 | 压型钢板外墙 | ** |
|
| 广电院设计 |
3 | 循环水处理车间 | 夹芯板泄爆屋面 | ** |
|
| 广电院设计 |
4 | 循环水处理车间 | 夹芯板泄爆墙 | ** |
|
| 广电院设计 |
5 | 非放危险废物库 | 轻钢泄爆屋面(岩棉板) | ** |
|
| 上海院设计 |
6 | 非放危险废物库 | 轻质泄爆墙面(岩棉板) | ** |
|
| 上海院设计 |
7 | 高压氢气储气站 | 岩棉夹芯彩钢板泄爆屋面 | ** |
|
| 本表中工程量为2台机组,上海院设计 |
8 | 高压氢气储气站 | 岩棉夹芯彩钢板泄爆墙 | ** |
|
| 本表中工程量为2台机组,上海院设计 |
9 | 供氢站 | 岩棉夹心彩钢板泄爆屋面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 | 供氢站 | 岩棉夹心彩钢板泄爆墙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 | 供氢站 | 压型钢板外墙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总量 |
|
| **.4 |
|
|
|
注:
1) 本表所列工程量已初设确定的建筑方案轴线投影面计列,实际工程量需要由投标单位通过细化设计,投标方应根据建筑外轮郭异形件包边尺寸、搭接构造要求在完成细化设计后确定,因此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内容。
对一些有特殊造型需要的或考虑压型钢板外墙与降噪工程有配合要求的厂房,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效果图或业主对项(略)的构造需要等,考虑增加工程量的估算,并对工程量估算准确性负责。
2) 一般要求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略)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采用压型板屋面的或采用外围护板的建构筑物,屋面压型板、外围护板的采购、节点设计、加工单位必须要有五个以上类似电力行业供货业绩。
2、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略)**点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略),以下简称“集采平台”)上回函确认是否参加本次竞标。
2、有意参加竞标并回函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竞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标项目购买竞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五、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竞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北京时间),竞标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竞标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竞标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竞标响应人须提前办理电子钥匙用于在线竞标,请登陆集采平台服务中心或咨询客服,了解集采平台操作和电子钥匙办理的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竞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竞标失败将由竞标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略);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略)-(略)
(2)各竞标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竞标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小时完成)。
(3)各响应人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4)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电子钥匙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线签到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未进行在线签到的竞标响应人将无法进行后续竞标流程(为保证签到环节顺利完成,建议提前1小时完成在线签到,集中解密时不需要签到)。
(5)竞标截止时间后,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电子钥匙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标文件的竞标响应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略))和集采平台(https://(略))和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购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wangqingfu@powerchina-ne.com
八、监督机构
(略)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略)-(略),(略)
(略)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竞标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竞标公告 |
1.1.4 | 竞标采购名称 | 详见竞标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竞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竞标公告 |
1.3.1 | 竞标范围 | 详见竞标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竞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竞标公告 |
1.4.1 | 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竞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详见竞标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 | 竞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竞标响应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年**月5日**时**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年**月5日**时**分前 |
2.3.1 | 对竞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年**月5日**时**分前 |
3.2.3 | 竞标报价要求 | 1、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投标报价为车板交货报价,包括到达最终目的地的、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2、投标货币:人民币 3、本次投标若有优惠条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分项价格汇总表的合价应一致。 4、提供货物报价中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5、投标报价应报固定价格,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并不接受市场成本的浮动和政策上调等因素影响。 6、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无此项目,费用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总价内。 7、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已包含增值税,税率**%。 |
3.3.1 | 竞标有效期 | **天 |
3.4.1 | 竞标担保 | 1、形式:线上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略)整(叁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竞标人无须提供账号; 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3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竞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PDF投标文件要求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竞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竞标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全流程:0份; | |
竞标响应文件电子版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上传文件须为不可编辑版本(PDF盖章签字扫描版)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无 采购人地址: (略);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竞标项目竞标响应文件 竞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竞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五、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竞标响应文件 | 否 |
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
6 | 评标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2% |
8 | 是否采购用电子竞标 | ?全流程□半流程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次竞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 | 付款方式 | 货到现场验收(复检)合格,卖方开具税率为**%的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略)广东廉江核电项目项目部**日内支付已开具合格发票的**%货款,**%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个月内支付。 |
XXXX项目XXXX材料 合同编号:
第三章 报价表
报价表序号 | 建筑物 | 压型钢板使用部位及类型 | 数量(m2)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海水取水泵房制氯间 | 压型钢板轻型屋面 | **.4 |
|
| 广电院设计 |
2 | 海水取水泵房制氯间 | 压型钢板外墙 | ** |
|
| 广电院设计 |
3 | 循环水处理车间 | 夹芯板泄爆屋面 | ** |
|
| 广电院设计 |
4 | 循环水处理车间 | 夹芯板泄爆墙 | ** |
|
| 广电院设计 |
5 | 非放危险废物库 | 轻钢泄爆屋面(岩棉板) | ** |
|
| 上海院设计 |
6 | 非放危险废物库 | 轻质泄爆墙面(岩棉板) | ** |
|
| 上海院设计 |
7 | 高压氢气储气站 | 岩棉夹芯彩钢板泄爆屋面 | ** |
|
| 本表中工程量为2台机组,上海院设计 |
8 | 高压氢气储气站 | 岩棉夹芯彩钢板泄爆墙 | ** |
|
| 本表中工程量为2台机组,上海院设计 |
9 | 供氢站 | 岩棉夹心彩钢板泄爆屋面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 | 供氢站 | 岩棉夹心彩钢板泄爆墙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 | 供氢站 | 压型钢板外墙 | ** |
|
| 上海院、广电院均设计 |
总量 |
|
| **.4 |
|
|
|
注:
1)本表所列工程量已初设确定的建筑方案轴线投影面计列,实际工程量需要由投
标单位通过细化设计,投标方应根据建筑外轮郭异形件包边尺寸、搭接构造要
求在完成细化设计后确定,因此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内容。
2)对一些有特殊造型需要的或考虑压型钢板外墙与降噪工程有配合要求的厂房,
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效果图或业主对项(略)
的构造需要等,考虑增加工程量的估算,并对工程量估算准确性负责。
3)设备价格汇总表及各分项价格表仅作为合同总价的示意性拆分使用,如分项价格表中的供货范围及描述与技术协议不同,供货范围及详细的技术要求以技术协议为准。
2、分项价格表
(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必须与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的分项一一对应,且各种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必须有分项单价,报价不得只写已含。)
2.1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原产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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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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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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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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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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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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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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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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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包装、运输及保险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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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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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原产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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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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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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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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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强制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原产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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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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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易耗品分项价格表(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原产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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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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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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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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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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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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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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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人日数 | 万元/人日 | ||||||
1 | 现场技术服务费 | 现场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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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厂技术服务费 | 待定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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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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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联络会 | 待定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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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费 | 待定 | 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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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待定 | 人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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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代如超期,每人每天XXXX人民币,买方承担往返机票及食宿。 |
2.8外购件/进口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原产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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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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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其它分项报价表
表格格式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备注:以上分项表格按照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要求填写,如无可以直接删除,如不足,须竞标相应人补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略)
XXXX项目
XXXX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略)
合同签约地点:(略)
XXXX年XXXX月
目 录
(略)(以下简称买方)和X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1合同标的见第二章订货清单。
1.2合同价格
根据项目计税方式,本合同适用于下列第 条:
(1)本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卖方应提供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整;增值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整。本价格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固定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2)本项目为简易计税项目,卖方应提供国家正规普通发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本价格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固定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
1.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材料、技术资料、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材料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所有材料的包装费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1.4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满足本合同对合同材料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第二章订货清单(材料较多时可另做附件,见附件一)
2.1卖方应提供下表订货清单内的所有合同材料。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执行标准 | 单位 |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需用 单位 | 计划号 | 品牌/生产厂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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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1合同材料需执行订货清单中所列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有技术协议应按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生产,详见附件二)。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4.3付款计划
4.3.1交货款
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买方收到发票时间为准)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国家正规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合同编号,发票结算清单必须与合同相符,以及由买方仓库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加盖供应商印章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合同总价?%的“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总价的?%作为交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六。
4.3.2质保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待项目机组投运合格一年无质量问题(含资料验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负责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款收据”提交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4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
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5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6卖方在此申明,卖方熟悉本合同所渉买卖交易的交易习惯,完全理解上述付款条件的法律意义并受其拘束;卖方同意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之买受人权利。
5.1合同材料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照包装标准要求做好交货前的准备。
5.3保险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卖方为受益人(略)进行投保。出现索赔事件时,(略)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投保总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如果发生卖方未对合同材料进行投保,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5.4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5.5交货地点:XXXX(略)
5.6交货时间:XXXX。
5.7买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 (略);;卖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略)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规定,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如有)及多次搬运、装卸和买方项目现场存储条件的包装,并应按合同材料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
6.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6.3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四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4包装物不回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9.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材料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函件/传真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9.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9.4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5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
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9.6若9.5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
材料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9.7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
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章协调、联络与管理
**.1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
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所有外购部件,卖方应在下订单之前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同意。卖方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电缆导体截面满足标准及其误差要求,不得出现截面积减少现象。电缆供货不得出现短码现象,如缺少须以两倍数量补足并满足现场敷设长度。所供电缆长度不得超出合同规定长度的0.5%,超出部分买方不予结算。
**.2卖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用于本合同的项目质量保证要求。
**.3卖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记录。无论买方对
这些文件记录审查与否,卖方必须对其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与审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人员资格档案)。
**.4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卖方应对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发出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买方满意后才能复工。
**.5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
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6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合
同材料,并监督卖方进行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2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
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3合同材料的到货检验:合同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产品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合格后,本批合同材料所有权移交买方。
**.4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出具全权委托买方验货的书面文件,如卖方无法派人到现场验收或未出具验收委托书,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1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
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买方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
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1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质保期叁年。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换货。如需换货,卖方应承担到安装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日内,对于在**日内不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规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产品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服务或对其履约有疏忽,买方有权直接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另行紧急采购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造成的材料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材料,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材料,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相同材料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3所供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寿命不低于肆拾年,在产品质保期外,正常使用寿
命时间内,卖方负责对买方在合同材料使用中,由于卖方有缺陷的材料、工艺、制造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予以补救。
**.4卖方保证所供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第二章的要求。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则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安装进度。
**.6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
符。
**.1卖方应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货物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材料用于拟用工程项目)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如卖方违反**.1约定,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合同总价款**%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进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
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⑴ 要求卖方于6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⑵ 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⑶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罢工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
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卖方理解,任何货物交付迟延可能导致合同材料安装迟延,甚至工程整体
工期延误,卖方交付迟延可能导致的买方责任的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的**小时内,若没有收到卖方的相关货物到达指定现场的信息,即视为没有按时交货,卖方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2卖方理解,卖方供货的合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
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质量(性能)违约责任以及进而引发的迟延违约责任(如果该质量(性能)不符合迟延工程或者其部分移交)。双方约定,合同材料未满足合同规定技术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责任)。
**.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设
计、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迟交时间的计算以本合同5.5款规定为准。
**.4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5因卖方不遵守约定供货日期造成买方工程拖期,并由此造成业主对买方提
出工期索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材料预计迟交超过**天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6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
承担全部责任。
**.7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1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
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3发货时,卖方需准备一份完整的资质文件随产品一同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
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4合同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5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
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材料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6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
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
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8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正本XXXX份,买方XXXX份,卖方XXXX份。
买方:(略)(盖章) | 卖方:XXXX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 (略)/授权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
(略): | 邮编: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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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略)(略)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XXXX供货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略)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略)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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